復試科目:
① 除“戲曲史論”研究方向復試科目為《文史哲藝綜合》外,其它所有研究方向復試科目均為《中國戲曲史》。
② 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
③ 專業面試。
七、體格檢查
考生復試后到北京市研招辦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具體要求在復試時另行通知。
八、錄取
1、我院將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并結合平時學習成績,思想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錄取名單。2012年6月10日后發出錄取通知書。
2、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3、被錄取的新生應按時報到。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由我院進行思想、政治、業務及健康情況的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4、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我院將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九、學習年限
我院招收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系全日制研究生,均脫產學習,學制三年。
十、學習期間的待遇
1、定向和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考生,被錄取為研究生后,學習期間不轉戶口和工資關系,享受原單位工資及福利待遇。
2、現役軍人報考我院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十一、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二、港、澳、臺及國外留學生報考我院研究生的有關事宜
另見我院相關招生簡章。
十三、其他
1、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2、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中國戲曲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9月
【點此查看:中國戲曲學院音樂藝術專業研究生招生考試更多資訊】
【點此查看:國內更多院校音樂藝術專業研究生招生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