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復試
(一)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及考生考試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基本要求,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復試,不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審計碩士等專業學位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復試具體要求見我校各招生單位復試方案。
(三)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可除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各類加試科目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中的“備注”欄。
(五)我校將在復試時對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及錄取資格。
(六)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體檢由山東大學校醫院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調劑
(一)報考我校且達到學校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滿足國家調劑政策及相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的條件下,可調劑到相應專業參加復試。
(二)接收報考外校考生調劑的具體實施辦法與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關規定為準。
八、錄取
(一)學校將根據考生初試與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及身心健康狀況,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碩士研究生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其中,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會計碩士、翻譯碩士和工程碩士中的軟件工程、項目管理等專業學位(領域)專業的統考生只能錄取為自籌經費或委托培養,參加單獨入學考試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
(三)擬錄取為定向、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培養協議書。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調檔審查。不簽訂協議或檔案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我校在博士學位授權專業實行碩博連續培養制度。考生自愿報名,學校擇優選拔,部分優秀新生可被錄取為碩博連續培養研究生。
九、學制
碩士研究生學制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