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名、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
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等特殊政策按分省計劃情況單獨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
(一)報考條件
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全國統一招收碩士研究生考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畢業后保證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 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或專科畢業后兩年,達到本科同等學力的往屆畢業生或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最遲須于入學前獲得畢業證書)。
4.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招生計劃。
(二)報名與考試
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并在復試時進行漢語水平測試。
(三)錄取
招生單位依據考試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且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考生簽訂協議書后,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畢業后全部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五、培養與就業
所有被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學習。
碩士生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等另行規定。
注:若因上級部門政策變化而出現與本文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