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 美術
1、測試內容、分值:⑴基礎素描:靜物寫生,以自然光照條件下的靜物組合形式為主,滿分70分。⑵水粉寫生:以自然光照條件下的靜物組合形式為主,滿分30分。
2、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
⑴素描表現手法為寫實畫法,調子素描,造型與透視、比例基本準確,素描中的五調子關系能得以體現,并能利用調子塑造出體、面關系。水粉表現手法為寫實畫法。
⑵統一發放考試用紙,素描為四開素描紙,水粉為八開素描紙。考生姓名、專業考試號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寫在紙張正面的左下方橫豎10 cm的三角區域內(學校印章處),其他地方不得出現字樣或作標記,有違犯以上規定者,試卷作廢。因考號、姓名書寫不清晰而無法辨認的試卷作廢。
⑶考試時間各為3小時。使用工具為四開畫板、畫架、鉛筆、橡皮、圖訂、座位等(均自備)。
⑷測試結束后,試卷以考場為單位連同《考場登記表》裝袋密封后,加蓋學校公章,由學校另行安排時間閱卷。
㈧ 書法
1、考試內容、分值:⑴臨摹命題。學校提供臨帖復印件, 任選一種臨寫。命題范圍為:①歐陽洵《九成宮醴泉銘》、②褚遂良《雁塔圣教序》、③顏真卿《多寶塔碑》、④柳公權《玄秘塔碑》、⑤趙孟頫《膽巴碑》、⑥《張猛龍碑》、⑦《張黑女墓志》、⑧王羲之《蘭亭序》、⑨《曹全碑》等;⑵創作(創作內容為一首七言絕句)。兩者各占100分。
2、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
⑴統一發放四尺對開(長條)宣紙(考試用紙)和四尺四開草紙各二張,其它書寫用具自備。考生必須在四尺對開宣紙(考試用紙)上豎式書寫。考生姓名、專業考試號必須用鋼筆或圓珠筆寫在考試用紙左下角橫豎15厘米的三角區域內(學校印章處),卷面不得出現任何考試內容外的字樣,不得落款、蓋印。有違犯以上規定者,試卷作廢。考試結束全部收繳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⑵考試時間2小時。只限毛筆書法。
⑶測試結束后,試卷以考場為單位連同《考場登記表》裝袋密封后,加蓋學校公章,由學校另行安排時間閱卷。
六、錄取辦法
1、6月30日前在學校網站公布專業合格學生名單。專業測試成績不足60分者,不認定其專業生合格資格。專業合格發證比例原則上體育專業按各項目招生計劃的1:2.5發放專業合格證;藝術專業按各項目招生計劃的1:3發放專業合格證。
2、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在成績達到我校自主劃定的文化課最低錄取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測試成績擇優確定特長生錄取名單。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學業考試成績優者先錄取;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考試成績都相同時,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優者先錄取;田徑項目專業成績相同時,跳躍類項目優先錄取;足球項目專業成績相同時,守門員優先錄取(限1人)。錄滿計劃為止。
各專業文化課最低錄取線為:
⑴體育專業:田徑項目專業成績達二級運動員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不限制;專業成績前2名(含第2名,下同)、但成績未達二級運動員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350分;其他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500分。
其他各項目專業成績第1名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350分;其他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500分。
⑵音樂專業:專業成績前3名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350分;第4至10名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450分;其他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500分。
⑶美術專業: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580分。
⑷書法專業:專業成績第1名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550分;其他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最低線為580分。
3、錄取結果7月4日前向社會公布,并與考生簽訂特長生錄取協議,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根據市教育局文件規定,已被我校特長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中志愿填報,其他招生學校不得錄取。
七、注意事項
1、我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淄博四中紀委,郵政編碼:255100,電話:5171271)。
2、學校地址:淄博市淄川區淄城路540號 網站:http://www.zbsz.net
3、咨詢電話:5174831 5174805
音樂:5174803(辦)13853392833 (劉老師) 體育:5161586(辦)18678149368(劉老師)
美術:5151495(辦)13853378086(宗老師) 書法:5174812(辦)13805333643(陶老師)
4、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淄博第四中學
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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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