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 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星海音樂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7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 廣州市大學城外環西路 398號;郵政編碼:510006
沙河校區(舞蹈系):廣州市天河區先烈東橫路 48號;郵政 編碼:5105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 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 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星海音樂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 生,授予星海音樂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 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 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 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 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 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 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 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 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我校 2012年本科招生總數為 890名。各系(專業) 預計招生人數可登陸我校招生辦信息網查詢。為保證生源質量, 各系(專業)具體招生名額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藝術管理系(藝術管理專業)在廣東省文科類、理 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 105%。我校各專業 省外招生人數不分配到各省,但單個省份的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能 超過我校省外招生總人數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