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華中師范大學(國際代碼10511),英文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政編碼:430079)。
第三條 學校為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流動站。學校創辦于1903年,是一所具有優良辦學傳統的百年高等學府。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自主招生、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班。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為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掛靠學生工作部(處)。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挑選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編制
第十條 學校依據國家的有關招生工作規定,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各地畢業生就業情況及需求,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 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我校按國家體育總局規定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保送生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筆試和面試;報考我校其他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之前,學校先行組織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具體安排以學校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三條 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除必須符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定外,還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考核)或專項水平測試。
第十四條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自主招生選拔錄取試點高校之一,考生須申請參加我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核和測試才能享受相關政策。具體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師范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批次均為提前批,個別省份(直轄市)如湖北、四川、重慶、江西等所有專業放在提前批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招生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提供。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