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貫徹教育部、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四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 學校國標代碼:10429
第六條 辦學性質:國有公辦普通本科院校(隸屬山東省教育廳)
第七條 學歷證書:達到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專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
1、四方校區:青島市四方區撫順路11號,郵編:266033
2、黃島校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嘉陵江路777號, 郵編:266520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路2號, 郵編:266520
3、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 郵編:273400
第九條 招生范圍: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
第十條 學校概況
青島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土木建筑、機械制造、環境能源學科特色鮮明,理、工、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1993年被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2005年被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學校現轄四方、黃島、臨沂三個校區,占地面積約186.8萬平方米。在校普通本專科生29129人,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1217人。設有19個教學院部。擁有58個本科專業,1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5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9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領域、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擁有冶金爐渣高效資源化利用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業流體節能與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海洋環境混凝土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22個國家、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有快速制造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島示范中心、海爾-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發基地、山東省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研究基地等、山東省城市文化與城市競爭力研究基地、山東省社會科學普及基地。學校被評為全國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和2010-2011年度50所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現有教職工2278人。師資隊伍中具有博士學位的270人,具有碩士學位的1053人;教授176人,副教授510人;博士生導師23人,碩士生導師370人。特聘中國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7人。有全國高校教學名師1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3人,全國優秀教師7人,山東省教學名師6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28人。
學校貫徹黨的辦學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
育規律;倡導學術民主與學術創新、社會公允和以人為本,秉承“百折不撓、剛毅厚重、勇承重載”理工大學精神傳統;高質量地培養高素質人才,服務于社會和經濟建設發展。努力把學校建成一所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需求與特色相結合,特色與精品相結合的高質量教學研究型特色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