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委托我校組織的專業單獨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要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達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蘇省美術類、音樂類統考全省排名前30名的考生及舞蹈學、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專業錄取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第九條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含師范、鋼琴制作與調律、數碼音樂、音樂理論)、音樂表演(該專業只招在音樂統考中主試聲樂的考生)、舞蹈學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其中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時要求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必須排在全省音樂專業統考前300名以內[含300名]),其中音樂學(師范、鋼琴制作與調律、數碼音樂)、音樂表演和舞蹈學專業的進檔考生將根據不同專業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音樂學(音樂理論)專業的進檔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根據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美術學(不含書法篆刻)、藝術設計(不含陶瓷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動畫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美術學(書法篆刻)、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其中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的專業分為美術統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設計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術統考得分須達155分),各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攝影專業、攝影(新聞攝影)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攝影專業、攝影(新聞攝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編導與播音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分別按各專業男女招生計劃,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按各專業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分男、女,按考生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投檔),將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