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音樂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樂【演唱】)及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方向)的外省考生以專業總分和主科成績劃定合格線,其余專業(方向)均以專業總分劃定合格線。
第十七條 已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參加全國文化統一考試。專業考試如有一門以上(含一門)缺考科目的,不能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資格。
第十八條 凡報考我院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須按規定參加我院單獨組織的入學專業考試。已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按照聯招辦有關規定參加文化課聯合招生考試。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考試外語語種限英語。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二十一條 除戲劇影視文學專業以外,凡填報我院本科專業(方向)志愿(含中英校際交流2+2項目)的考生必須取得我院相應專業(方向)考試合格資格。外省考生已取得專業合格資格的,所填報的專業如高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藝術統考達標要求的,則按高考所在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科專業合格分數線和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我院自行劃定(文化分數線在考生填報志愿后劃定,報各省考試院(或招生辦)備案并公布)。高職專科專業必須達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統考合格資格及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本科專業已取得考試合格資格,文化成績(含數學)已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志愿優先、成績排序(不分文、理科成績排序)的原則,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志愿順序和政審及體檢等情況,參考專業主科、英語等相關科目成績,綜合評價,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音樂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樂【演唱】)專業以及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方向的外省考生,錄取時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中英校際交流2+2項目的繪畫、藝術設計、動畫、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按文化成績從高至低排序和參考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凡第一志愿填報該項目的考生優先于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
第二十六條 美術學(美術史論)、藝術設計學、廣告學(廣告策劃、媒體創意)專業(方向)按文化和專業分數7:3的結構分從高至低排序,音樂學(藝術商務)、美術學(文化藝術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按文化和專業分數4:6的結構分從高至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本科專業除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條的專業(方向)以外,其余專業(方向)則按專業總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專業成績特別優秀或有特殊需求的專業,考生可適當降低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
第二十九條 專業(方向)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三十條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僅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類文化錄取最低控制線上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考生所填報專業(方向)志愿不能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其報考的專業及成績情況進行其他專業(方向)調劑錄取,如不服從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二條 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照聯招辦的有關政策審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