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碩士研究生導師、建立研究生導師管理制度,是碩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必要環節,同時也是優化學術環境,保證培養質量,不斷提高我院碩士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前提。為了建立一支思想素質好、學術水平高、治學嚴謹的研究生導師隊伍,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與管理辦法。
一、對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基本要求
1、 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治學嚴謹,學風端正。
2、具有本專業學科領域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的專業知識、較高的音樂表演技能,且有一定的學術-藝術成就,有明確、穩定的研究方向,能在本專業學科或學科方向指導研究生完成較高水平的音樂創作、音樂表演和音樂理論研究。
3、身體健康,能勝任碩士研究生全學程教學指導任務。
二、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的必備條件
1、本院在崗或在聘、取得副教授職稱或相當于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師;具有碩士學位,取得副教授或相當于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任教兩年(含)以上的教師。
2、任副教授或相當于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以來,在學院本科教學考核成績良好(以上);指導或協助指導過研究生;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的能力;能獨立開設一門(含)以上的研究生課程。
3、任副教授或相當于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以來,公開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理論方向教師的學術論文須發表在核心期刊)。
4、任副教授或相當于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以來,符合以下一項條件者:(1)主持及參與過院級以上科研課題、或獨立編寫教材1部、或創作并在國內外公演各類音樂作品1部以上;(2)在國內外舉辦獨奏(獨唱)音樂會一次、參加各種表演形式的公演音樂會2次以上;(3)在省級以上音響、音像公司出版個人專輯;(4)本人在音樂表演藝術上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獎項或所教學生在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研究上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獎項者。
5、新增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含藝術學理論、音樂學、作曲技術理論、視唱練耳等),年齡在40歲以下,必須具備博士學位。
6、申請導師資格的教師,須接受院學術委員會的專業考核,由本人述職介紹所取得的教學與研究成果。
三、外籍、外聘教師申請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條件
1、聘請的外籍研究生導師須符合國家有關外籍教師管理規定,遵守學院管理要求。須具有較高音樂藝術水平、理論水平,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師德良好,教學嚴謹等。凡有違背中國法律及學院管理規定,學術不端或教學上有較大失誤者,由院學術委員會提請院長辦公會通過,解除其研究生導師任職資格。
2、外聘研究生導師,須符合本遴選辦法中的基本要求和必備條件,并遵守學院研究生導師管理要求。凡學術不端或教學上有較大失誤者,由院學術委員會提請院長辦公會通過,解除其研究生導師任職資格。
四、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程序與要求
1、個人提出申請,所在系、部(室)推薦。
申請人首先向所在系、部(室)提出申請,填寫《西安音樂學院新增碩士研究生導師簡況表》,并提供學術成果(著作、論文、獲獎等)、科研項目立項書、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復印件等相關申請材料。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后報送研究生部。
2、資格審查。
院研究生部、人事處對新增碩士研究生導師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合格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提交院學術委員會審議。
3、院學術委員會審議。
院學術委員會(學科建設審議小組)根據《西安音樂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制度與管理辦法》,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其中贊成票達到三分之二者為通過。通過者增列入次年招生計劃。
五、其他
1、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及學院學科建設需要和研究生教育實際情況,對特殊專業方向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碩士研究生導師,經個人申請、所在系推薦、院學術學位委員會審核同意,可適當延續研究生導師資格。
2、碩士研究生導師的遴選和確定應體現“堅持標準、擇優推薦、嚴格審定,保證質量”的原則。學院可視招生規模、專業布局、教育發展形勢等因素,適當調整研究生導師數量和專業方向,鼓勵符合條件的教師開設第二專業方向。
3、考試中出現泄露試題、評分評卷中顯示出不公平、不公正等營私舞弊行為者;有學術不端行為,違背師德規范者,一經查實,由院學術委員會提請院長辦公會通過,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
4、本遴選制度及管理辦法經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5、相關條款及內容由院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西安音樂學院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