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器樂考試大綱
一、考試內容與范圍
⒈ 樂器種類:中西各類管弦樂器、彈撥樂器(豎笛、口琴、風琴、單排電子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暫不作為考試項目)。
⒉ 演奏樂曲一首。
二、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和現場演奏,樂器自備,可自帶伴奏。
三、評分標準
⒈ 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⒉ 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⒊ 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⒋ 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四、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為考生必考科目。視唱練耳考試是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二、考試內容與范圍
視唱練耳考試分為練耳與視唱兩個部分的內容。
1、音組模唱,共6組,組合方式為分解和弦、音列。
2、節奏模仿(1條),每條以四分音符為一拍共八拍;范圍在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組合;一拍內附點八分。
3、旋律模唱(1條),每條以四分音符為一拍共八拍;范圍在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組合;一拍內附點八分,音區在小字組G----小字2組E之間,沒有變化音。
4、視唱曲一首,長度范圍:2/4拍8小節,4/4拍8小節,3/4拍8小節的樂段;
三、考試形式
考生按測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用唱名或用"啦、啦"(節奏模仿可用手拍出或用嘴念出)模仿的方式。
節奏模仿只給出音響1次,旋律模唱給出音響不超2次;節奏模仿用嘴念出或用手拍出,旋律模唱用“啦”唱出。
四、評分標準
1、音組模唱(12分)
2、節奏模唱(16分)
3、旋律模唱(24分)
4、視唱部分(48分)
五、舞蹈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考生舞蹈表演技能的測評,鑒定學生的身體條件(開度、軟度、彈跳)、動作的協調性和靈活性、節奏感以及表演水平,發現和選拔具備一定的學習舞蹈的條件和素養的考生。
二、考試內容
⒈ 舞蹈種類: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不含街舞及操化類的舞種)。
⒉ 考生需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舞蹈片段內容不限,最好有基本功的展示)。
⒊ 舞蹈主項還要加試基礎功。
三、考試形式
現場面試。
說明:
⒈ 時間為1分半至2分鐘。
⒉ 自備CD光盤考試的舞曲音樂必須是第一首。
⒊ 考試時,必須穿練功服,舞蹈鞋,不需穿演出服。
⒋ 舞蹈主項的考生除了要考舞蹈片段,還要接受基本功(軟開度、跳、轉、翻等技術技巧)的考試。
四、評分標準
⒈ 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軟開度、彈跳能力)。
⒉ 表演連貫、完整。
⒊ 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
⒋ 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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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