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統招和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學校名稱:吉林大學(國標代碼10183)。學校注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具備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現有6個校區8個校園。
第四條 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吉林大學成立由校長、書記和有關校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吉林大學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執法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和專業介紹
第八條 學校概況和各專業介紹詳見《吉林大學2012年報考指南》及《吉林大學招生專業介紹》。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年度招生計劃。
一、專業計劃的制定
在經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吉林大學年度招生總規模的基礎上,按我校的專業設置和辦學條件制定專業招生計劃。
二、分省計劃的制定
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情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制定分省計劃。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與相關要求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專業培養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在高考總分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平行志愿)或120%以內(非平行志愿),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檔的省,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3.專業志愿級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專業的確定,按第1、2志愿間級差為3分,其他志愿間級差為零分的原則,根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所報專業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入專業;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高考文化課總分及政策加分相同的,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