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規定,現將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愿填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報對象
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合格、藝術特長生測試合格取得高校入選資格的考生。
二、填報辦法
實行網上填報志愿、書面確認的辦法。
凡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均須于5月13日至15日期間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 (www.zjzs.net) 高考報名系統,選擇“志愿填報”功能,在本人取得入選資格的高校中選擇填報志愿,并提交確認。放棄所有高校入選資格的考生,必須選擇“放棄填報”,并說明具體原因。
志愿填報后,考生自主打印《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愿表》一式三份 (樣表見附件),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親筆簽名后,交高考報名地市、縣(市、區)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招生考試機構復核確認后蓋章,考生、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于5月25日前連同匯總清單一起報我院計劃發展處。
三、填報要求
1.各有關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浙江教育考試網公示的名單,及時通知轄區內入選考生填報并提交書面確認的志愿表。
2.考生不得兼報自主選拔與藝術特長生,且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否則志愿無效。同時獲得多所高校入選資格的考生,選擇其中一所后,即自動放棄其他高校入選資格。
3.按規定,高校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最后一天單獨投檔,本次所填志愿是投檔的唯一依據。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須對志愿(包括放棄志愿)予以書面簽名確認。如不按規定確認影響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其它事項
1.高考成績發布之后,本次已填報自主選拔或藝術特長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關要求填報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報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院校志愿但又放棄的考生,第一批招生錄取時只能通過填報征求志愿參加錄取。
2.已被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面向我省自主選拔改革試驗預錄取的考生無須填報本次志愿;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其它自主選拔入選考生仍須按規定填報志愿。
3.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反饋有關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對達到所報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數線的有關考生,按招生院校高考前確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檔。已被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錄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將不再錄取。
4.我省開展的高職自主招生試點預錄取的考生不參加本次填報志愿。
請周知本地相關考生及時填報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愿表
重要說明:
1.本表為錄取時對考生投檔的唯一依據,須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對志愿(包括放棄志愿)信息予以簽名確認。如不按規定確認而對錄取產生不利影響,由考生負責。
2.高考成績發布之后,本次已填報自主選拔或藝術特長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關要求填報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報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院校志愿但又放棄的考生,第一批招生錄取時只能通過填報征求志愿參加錄取。
3. 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反饋有關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對達到所報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數線的有關考生,按招生院校高考前確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檔。已被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錄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將不再錄取。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設區市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計劃發展處,另兩份分別由考生和各縣招辦留存備查。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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