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的性質和目的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嚴謹的考試方法和手段,以達到對考生專業水平及素質進行客觀、準確評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據本校音樂類專業的培養要求,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音樂類各專業新生,更好地培養合格的、符合社會需求的藝術人才。因此,考試科目設置要求具備相關專業人才選拔的共性,試題難易程度適中,并利于成績評定。
二、考查要求
通過考試來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考查考生掌握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情況。
三、考試科目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筆試)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須在報名時確定其中一項作為主試科目。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須在報名時確定其中一項作為加試科目,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其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四、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聲樂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
考生在網上確認信息時必須填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計算機系統隨機選擇一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唱時間不超過5分鐘。
3.考試要求
(1)聲帶無毛病,能夠運用良好的發聲方法進行演唱。
(2)用較準確的語音(普通話、方言、外國語言)演唱。
(3)歌劇詠嘆調須用原調演唱。
(4)不允許自帶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須提供樂譜,由考點統一免費提供伴奏或自彈自唱(僅限鋼琴)。
4.考試形式
面試,鋼琴伴奏現場演唱。
(二)器樂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中外各類樂器。
(2)考生在網上確認信息時必須填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計算機系統隨機選擇一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8分鐘。
3.考試要求
(1)演奏流暢、準確。無不良演奏習慣及明顯失誤。
(2)能感悟音樂作品,準確把握音樂風格。
4.考試形式
面試,現場演奏(不允許伴奏)。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