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校所有專業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音樂類、美術類專業成績認可各生源省(區)藝術統(聯)考成績;報考學校舞蹈表演、音樂表演(流行音樂)專業的廣東省考生,專業成績以學校公布的校考成績為準。
第二十四條 音樂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廣東省音樂類、美術類統考專業錄取規則:60%的計劃在文化總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40%的計劃在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舞蹈表演和音樂表演(流行音樂)專業在我校校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湖北省音樂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和專業雙上線的基礎上,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投檔成績=(文化成績×40%+統考成績×60%)×2
3.四川省、湖南省音樂類、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和專業雙上線的基礎上,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江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在文化和專業雙上線的基礎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安徽省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在文化和專業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0
6.山西省、河南省、甘肅省、貴州省、云南省、廣西自治區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在文化和專業雙上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各批次美術類、音樂類:在廣東省,報考高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學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績擇優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美術類各專業均不招色盲者。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