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用江蘇省音樂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教育(音樂教育)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達同批次音樂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美術學(美術理論)、藝術設計學(設計理論與策劃)、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廣播電視編導、攝影、戲劇影視文學、公共事業管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文化創意產業)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A.公共事業管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文化創意產業)專業統稱為管理類專業,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B.美術學(美術理論)、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藝術設計學(設計理論與策劃)專業統稱為理論類專業,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C.廣播電視編導、攝影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書法)、音樂學(音樂理論)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編導與策劃)、音樂學(樂器修造)、公共事業管理(影視策劃與制片)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會展藝術與技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美術統考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伴奏藝術)、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表演、舞蹈編導(舞臺音樂劇)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對省外校考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伴奏藝術)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