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實施高校招生 “陽光工程 ”, 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堅持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
第二章 學校校名、校址和性質
第三條 學校校名為長江大學(國標代碼為 10489),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法人代表:張昌民
校址:湖北省荊州市 (郵政編碼: 434023)。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條 長江大學于 2003年 4月 16日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原江漢石油學院、湖北農學院、荊州師范學院、湖北省衛生職工醫學院四校合并組建而成,是中央與湖北省共建的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 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招生辦公室的聯系及咨詢電話: 0716-8067167 0716-8060550
電子郵箱: zsb@yangtzeu.edu.cn
第七條 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 http:// zszc.yangtzeu.edu.cn)或校園網( http:// www.yangtze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八條 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考試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九條 學校組織對藝術類、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各專業考生進行相關專業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校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 120%以內。
第十二條 凡符合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應填報我校志愿,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 “專業志愿清 ”的方式進行錄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志愿考生實行 “分數優先 ”的方式進行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進檔后在未滿額專業中也按 “分數優先 ”的方式進行錄取。高考總分相同時,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及理工類各專業以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 100分。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應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