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手條件
熱愛教育事業,具有三年以上音樂教齡(2009年9月1日前任教)的中小學在崗在職音樂教師。
二、內容、形式和要求
(一)聲樂。演唱一首自選的獨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備伴奏帶或鋼琴伴奏(鋼琴伴奏必須是本縣市區參賽的選手),限時6分鐘以內。
(二)鍵盤(限鋼琴或手風琴)。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限時6分鐘以內。
(三)自彈自唱。 根據指定的歌曲,邊唱邊用鋼琴作即興伴奏。
(四)器樂或舞蹈。兩項中任選一項。樂器除鍵盤樂器外可任選一種中、西樂器或中小學課堂教學樂器(豎笛、口琴),樂器自備,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可使用自備的伴奏帶;舞蹈內容自選,舞蹈音樂可用伴奏帶,服裝和伴奏帶均自備。限時6分鐘以內。
三、申報辦法
(一)以縣市區(局屬學校)為單位組織參賽。名額分配:
1、每縣市區推薦小學教師4名,初中4名,高中3名(泰山區1名);其中小學、初中農村教師至少各為1人。
2、高新區、景區小學、初中各推薦1人;
3、局屬學校按學段可各推薦1名參賽。按照比賽成績,獲市級獎勵的高中最多3人,初中、小學最多2人,其余人員將根據成績給予市直比賽獎勵。
(二)各縣市區由音樂教研員負責領隊參加比賽。
(三)各縣市區(局屬學校)選派的參賽選手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組委會將對選手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選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四)領隊和參賽選手必須如實填寫登記表(附件2、3),電子版參賽選手登記表(電子版登記表中的照片應與紙質登記表所貼照片一致)和參賽選手花名冊(附件4),請以縣市區(局屬學校)為單位,務于3月28日前發至:nytwyb@163.com; 紙質的參賽選手登記表,貼好照片(2寸正面免冠近照),加蓋選送單位公章,另附同版照片1張,比賽報到抽簽時,一并上交。不按規定上報者,不予受理。
四、評選辦法
(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委會分組進行現場評選。
(二)比賽分設小學組、初中組、高中組。各組設一、二、三等獎若干名。
(三)參加過全省往屆基本功比賽并獲一等獎的選手不再參加本屆比賽。
五、時間、地點
1、時間:4月7日上午10:00前報到抽簽,7日下午—8日比賽,比賽開始時間:上午8:00,下午1:30。
2、地點:報到抽簽及比賽地點:寧陽四中體育館(寧陽縣杏崗路118號,請從南門入校)。
六、其他
1、參賽費按省規定的標準執行,每人180元,比賽報到抽簽前交納。
2、領隊、參賽教師食宿自理,住宿費、交通費等由派出單位負擔。
3、為方便參賽選手,大會聯系好了寧陽四中附近的寧陽景秀賓館,選手可自行辦理住宿手續。地址:縣政府廣場東臨,新公安局辦公大樓北區,電話:5628999。
4、聯系人:程永,聯系電話:5688090、1385484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