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湖北文理學院,英文全稱 Hubei University of Arits and Science 學校國標代碼為10519,注冊地址為湖北省襄陽市隆中路296號。
第三條 學校為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現設有46個本科專業,涵蓋理、工、文、管、經、法、教、醫、藝術等九大學科門類。兼招部分高職(高專)學生和中職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師生及校友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務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通過湖北文理學院招生網(http://www2.xfu.edu.cn/zsw/)和各省招生的權威刊物對外發布。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但最多不超過計劃數的120%。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語語種不限。我校除日語專業安排有日語教學外,其它專業只安排英語教學,請考生注意填報。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原則是:根據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清,志愿清”辦法進行專業分配。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我校所設招生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藝術、體育錄取辦法。
(一)美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專業課應按所在省招辦的要求參加專業聯考,并取得合格證。我校單獨舉辦專業課考試的,考生還應取得校考專業課合格證。我校未單獨舉辦專業課考試的,其聯考成績作為校考專業課成績。錄取時按“校考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音樂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專業課應按所在省招辦的要求參加專業聯考,并取得合格證。我校單獨舉辦專業課考試的,考生還應取得校考專業課合格證。我校未單獨舉辦專業課考試的,其聯考成績作為校考專業課成績。音樂學專業按“校考專業課成績×3.75+文化課成績×0.5”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音樂表演專業按“校考專業課成績×4.5+文化課成績×0.4”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音樂學(學前藝術教育方向)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