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衡水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衡水學院
2.國標代碼:10101
3.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本科
5.學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衡水學院招生計劃均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具體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專科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討論決定本、專科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承擔學校本、專科生招生的具體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在考生健康狀況合格的條件下,以高考成績為錄取的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和招生計劃數按志愿優先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無分數級差。對于內蒙古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
第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優先錄取和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九條 對外漢語、英語類各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各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條 藝術類各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對該專業的投檔原則。
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上線后:河北(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江西、寧夏、山西、甘肅等省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山東美術類、湖北美術類考生也按此規則錄取);安徽、福建、浙江等省按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江蘇美術類專業按“文化總分+專業總分”之和由高到低錄取。
山東省非美術類藝術專業(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湖北省非美術類藝術專業:均使用相應省招辦指定的專業合格證,考生文化、專業均合格,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山東省、河北省錄取時,按我校校考時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一條 體育類各專業的錄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