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高等教育法》、《貴州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審查工作的通知》和《貴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招”的要求,推進“陽光招生工程”的實施,規范學院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讓考生全面、準確了解學院辦學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銅仁學院
辦學性質:公辦
學院代碼:10665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銅仁市清水大道103號
網 址:http://www.gztrc.edu.cn
第四條 招生辦聯系電話:0856--5232263、5232273(傳真)
郵 編:554300
E-mail:zjc@163.com
第五條 銅仁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一所本科層次的綜合性普通高校,招生對象為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六條 學院成立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院的招生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院紀委、監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七條 招生計劃與專業:今年省教育廳下達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計劃2130人。有31個本科專業、5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16個省、市、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可見各省招生專業目錄或登錄我院網站http://www.gztrc.edu.cn/zsjy查詢。
第八條 免費師范生的招生與管理
根據《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同意銅仁學院試點招收免費師范生的復函》黔教函[2010]35號文件精神,我院今年繼續招收免費師范生。
1、招生范圍:面向貴州省各地、州(市)應、往屆高中畢業生。
2、錄取批次與程序:安排在二本錄取前,凡填報志愿的考生須通過面試、簽訂協議、然后錄取。
3、待遇與義務:在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畢業后按簽訂的協議到銅仁市縣以下鄉鎮中小學從事教育工作。
4、相關要求: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師職業要求;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轉校;不按協議履行義務的,將按協議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
第九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英語,且須參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口語加試。
第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按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的本、專科錄取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并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綜合素質,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按志愿和分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如無法滿足該專業招生計劃時,若本人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
生成績在我院其他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體育、藝術、師范類專業考生的錄取要求:體育、藝術類專業須取得由省招生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文、理兼招。其中藝術類專業按文化、術科雙上線后以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體育類專業按文化、術科、綜合成績三上線后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且面向全省招占該專業省內計劃30%的女生。師范類專業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肢體無殘缺,無口吃。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及貴州省的有關文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新生入學三個月后取得學籍,在此期間,學校將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其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院嚴格依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頂目及標準收費。不同專業收費標準不同,具體收費標準詳見貴州省當年《招生考試報》或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學院發給國家承認學歷且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銅仁學院畢業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當年就業政策,學院為畢業生提供有效的就業指導服務,廣開就業渠道,切實為畢業生做好就業推薦和就業派譴工作。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并開展有特困生勤、貸、減、免、補等資助工作。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銅仁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銅仁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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