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體育、藝術類錄取辦法:
(1)社會體育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類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符合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在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以上,第一批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招生計劃數的15%以內優先投檔錄取。
(2)藝術類專業中除浙江省內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在部分省份的部份專業明確只招藝術文科考生外,其余藝術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招;
(3)承認各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的各專業的錄取辦法:
A、承認浙江省的音樂類、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舞蹈學、舞蹈學(模特與禮儀)專業成績的,參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錄取辦法執行;
B、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績(對應文科、理科批次本科)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空乘與禮儀方向)考試校考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參見第十三條辦法錄取。
C、承認遼寧省統考成績的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器樂)、舞蹈學專業等藝術專業,原則上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對應藝術批次本科)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在內蒙、山東、新疆、吉林、遼寧、黑龍江六省單獨設點招生的各校考專業: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舞蹈學、舞蹈學(模特與禮儀)、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各省對應批次本科)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5)藝術類專業在同等情況下錄取優先順序為①專業成績;②文化成績;③單科成績。
(6)浙江省外藝術類專業原則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若錄取仍不額滿,則按規定程序采取補錄等形式完成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院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培養成本收費,根據最新的浙價費〔2010〕161號文件規定,從2010年招生的新生開始執行新的學費標準,學費標準為:藝術類每生每年19000元;工科類、醫學類專業、體育類專業每生每年17000元;國際化課程改革專業方向(國際金融、國際會計、國際商務)類每生每年28000元;其余專業每生每年16000元;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學院網址: http://qjxy.hznu.edu.cn學院招生信息網: http://qjzs.hznu.edu.cn
第十八條 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十九條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路222號,郵編:310012
招生熱線:0571-28865806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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