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
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除外)、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后,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及報考志愿,從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二十二條 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上級有關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對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二十五條 除招收國防生的專業外,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和山東理工大學校園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退學學費執行山東省財政廳、物價局文件有關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代收費用在學生退學時根據實際情況一并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
第三十條 按照國家規定頒發山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校學位委員會頒發山東理工大學學位證書。如果修讀第二專業,按相關規定頒發第二專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有一套完善的獎、貸、助、補資助體系,用來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山東理工大學主頁:http://www.sdut.edu.cn/
招生就業網主頁:http://zszx.sdut.edu.cn/
聯系電話:0533-2780673
傳真:0533-2782287郵編:255049
校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張周路12號
E-mail:lgdzsb@sdut.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山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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