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調劑、錄取工作是招生工作過程中的重中之重,是整個招生工作的收關環節。為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復試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各學院在嚴格遵循本工作方案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學院學科特點的具體復試標準和辦法,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施行。
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學校聲譽和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校復試規則及實施辦法,處理復試、錄取中的重要問題,協調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復試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2、各招生學院要成立復試工作小組,由主管院長擔任組長,并按碩士招生學科(專業)設置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3、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的職責是:
(1)根據學校的復試工作辦法和相關安排,結合學科具體情況制定本學院的具體復試標準和辦法;
(2)按本學院招生專業成立專業復試小組;
(3)組織本學院各專業復試的命題(含筆試和面試)、考試、評卷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
(4)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面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并簽署意見;
(5)對本學院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6)負責對考生復試結果的必要解釋和特殊問題的處理。
4、各專業復試小組成員一般應為5—7人,其中組長1人,記錄員1名(可由組員兼任或另配)。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記錄員要對每位考生的問答情況如實記錄,并妥存備查。
5、各專業復試小組的職責是:按照本單位復試工作小組的統一安排,組織實施本學科(專業)的綜合面試,專業課命題、評卷,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評卷工作。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