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簽訂委托培養合同
初步擬錄取為委托培養的考生在初步擬錄取名單公布后應及時與委托培養單位(人事部門)簽訂培養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郵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擬錄取資格。
3、全日制專業學位考生的復試錄取
全日制專業學位調劑錄取應本著考生自愿申請,擇優錄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則進行。
4、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錄取
被擬錄取的單獨考試考生,一律以委托培養方式錄取,并必須與原工作單位(報考時填寫的單位)簽訂委托培養合同(一式四份),在4月25日前郵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否則取消初步擬錄取資格。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錄取
被擬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一律以定向培養方式錄取,并必須在4月25日前簽訂《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在職考生或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一式四份),同時須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報考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6、體檢
確定為初步擬錄取人員必須在我校醫院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
7、確定擬錄取名單
研招辦審核各招生學院按專業招生計劃所報的擬錄取數據,打印出擬錄取名單后返回學院審核,審核無誤后由主管院長簽字、蓋章后報研招辦,正式確定擬錄取名單。
8、確定錄取名單
擬錄取人員通過陜西省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正式確定為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并由學校按照錄取名單發放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9、調檔
被錄取為非委托培養形式的考生我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的同時向考生發放調檔函和政審表,考生本人人事檔案和政審表應在規定時間前郵寄或送到各招生學院研究生輔導員處。
所有被錄取的研究生,報到注冊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會對考生的人事檔案和政審表等方面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調劑復試錄取
1、2012年學校從教育部下達我校的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中,劃撥出部分專項調劑名額,用于接收本科畢業于國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且報考上述國家重點建設高校的優秀考生參加調劑復試,調劑的名額不占招生簡章中各專業所列出的招生計劃,具體調劑辦法見附件1。
2、2012年我校部分專業上線合格生源數不足,需從本;蛲庑O嚓P專業調劑部分合格生源進行調劑復試(差額復試),可優先進行校內調劑。
3、我校學術型研究生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屬同一層次,不同類型,初試成績符合學術型研究生專業要求的,可向相應的專業學位進行調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除外),優先進行校內調劑,具體調劑辦法見附件2。
4、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5、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6、各單位在進行調劑復試時,可進行接收外校生源的調劑,也可在本單位內同一個一級學科各專業之間進行招生名額的調劑。
紀委申訴電話:029-85310302,研招辦電話:029-85310346。
研招辦
2012年4月6日
陜西師范大學2012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音樂專業復試名單
陜西師范大學2012年少數民族骨干碩士研究生招生音樂專業復試名單
陜西師范大學2012年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音樂與舞蹈學專業復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