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考核內容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中的重要環節,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專業素質和能力及外語聽說能力,考核形式主要為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
1、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核可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語聽說能力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的其它各項內容是否量化由各學院(所、部)自行確定。
2、專業素質和能力的考核必須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涵蓋學科(專業)本科全部主干課程。各招生學院(所、部)應在復試方案中公布綜合考試的主要內容及范圍。
對于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中需測試考生實驗(實踐)能力的相關招生學院,應合理安排相應的測試考核環節。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滿分100分,考生成績大于等于60分為合格。安排實驗(實踐)能力測試的學院,測試成績與筆試成績相加滿分為100分,未安排實驗(實踐)能力測試的學院筆試滿分為100分。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分值50分。
4、同等學力(高職高專、本科結業、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的考生必須加試本專業大學本科兩門主干課程,加試課程由各學院(所、部)自定,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考生成績大于等于60分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滿分為100分。
6、不按規定時間報到參加復試的考生,將視作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該生復試成績為零,不予錄取。
四、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錄取總成績的排名按以下公式計算,公式中的權重系數由各學院(所、部)在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
1、參加一門國家統考科目的各專業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方法:
錄取總成績=(初試統考科目成績)×X1%+[(初試自命題科目成績之和)/4]×X2%+復試成績×X3%(X1+X2+X3=100,X3 ≤50)
2、參加二門國家統考科目的各專業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方法:
錄取總成績=[(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2]×X1%+[(初試自命題科目成績之和)/3]×X2%+復試成績×X3%(X1+X2+X3=100,X3≤50)
3、參加三門國家統考科目的各專業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方法:
錄取總成績=[(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3.5] ×X1%+[(初試自命題科目成績)/1.5]×X2%+復試成績×X3%(X1+X2+X3=100,X3≤50)
4、高等教育學、中國近現代史、計算機應用技術三個專業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方法:
錄取總成績=[(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5]×X1%+復試成績×X3%( X1+X3=100,X3≤50)
5、MBA、MEM、MPA、MPACC考生錄取總成績計算公式由相關招生學院參照以上折算公式并結合本單位的具體生源情況自定。
各學院(所、部)應在復試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公示復試及擬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