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舞蹈”考試大綱(50分)
1、考試目的:選拔熱愛舞蹈,具有良好的外形條件和舞蹈素質的初中畢業生進入高中接受培養。
2、考試內容:考生自選一段內容不超過3分鐘的獨舞片斷或舞蹈組合(表演組合,訓練組合均可)。
測試考生對作品的理解,風格的把握等綜合藝術素質。
3、評分標準:
(1)45-50分:作品難度較大,較好地把握舞蹈風格、韻律、舞姿優美,動作規范流暢,完成技巧好。
(2)39-44分:動作協調,舞感好,能表現一定的舞蹈風格,完成一般動作技巧。
(3)34-38分:熟練地完成舞蹈動作,但舞姿一般。
(4)28-33分:完成舞蹈動作,舞姿一般,風格韻律表現不足。
(5)27分以下:動作不協調,完成動作較差。
(三)“器樂”考試大綱(50分)
1、考試目的:發現、選拔具有器樂特長、有一定演奏水平及學習能力的考生。
2、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中西樂隊中常規的管弦樂器、彈撥樂器及鋼琴、手風琴。
(2)演奏樂曲一首,時間限3分鐘以內。
3、考試形式:現場演奏樂器(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一律不帶伴奏。
4、評分標準:
(1)42-49分:演奏的曲目難度較大,演奏方法正確,能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2)36-41分: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確,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尚好,作品演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現力。
(3)30-35分: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基本能運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準、節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繹尚流暢。
(4)29分以下:曲目簡單,演奏方法不正確,音準、節奏差,不能較完整地演奏一首樂曲。
2012-4-1 8: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