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原則
1.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學校根據復試總體情況,按專業方向下達指導性招生計劃。各學院(研究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學校下達的指導性招生計劃,依據報考時第一志愿優先原則,按專業方向對復試合格的考生總成績進行排名,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給出“建議錄取”或“建議不予錄取”等意見,并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最終確定錄取意見(同意錄取或不同意錄。
3.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完成復試過程的所有考試環節[復試筆試(外語水平測試、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或漢語水平測試)],如有一個部分缺考,則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期間除必須參加復試過程的全部考試外,還須參加2門業務科目加試(筆試),每門滿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門加試業務科目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分。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包括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單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網址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未在研招網上公布的人員不享受該政策),三年內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學校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如有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資格審查材料,一經查實,不予錄取。
7.各學院(研究院)對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質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如無異議,不予錄取。
8.按照教育部要求,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我校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不做另行規定。如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錄取。
9.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須在復試前提交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民教處(高教處)審查通過的“報考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在職考生還需經所在單位審批同意)。擬錄取的該類考生還需簽署“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向協議書”,否則不予錄取。
10.定向委培的考生,須在錄取前簽署定向委培協議書,并交至我校,否則不予錄取。
六、關于推薦免試生
推薦免試生此前已進行復試,不再參加統考生復試。
七、公示和監督渠道
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復試成績查詢、擬錄取查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中公布,網址為:yz.cuc.edu.cn,研招辦咨詢電話為:010-65779227,研招辦傳真為:010-65768805。此外,我校紀檢監察部門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為:010-65779383,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為:010-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