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寧學校2012年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及教育部頒發的《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的精神,進一步推動我校藝術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學校藝術教育特色項目的發展,加強我校學生藝術隊伍建設,完善文藝特長生的培養機制,根據《關于2012年普陀區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的情況,特制定本校2012年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收文藝特長生的項目
管樂、舞蹈、聲樂
二、招收文藝特長生的人數
5人
三、文藝特長生的報名條件
1、在相應學段近兩年內榮獲過全國、市教育系統組織的藝術比賽二等獎及以上,或區教育局組織的藝術比賽一等獎及以上的學生。
2、市、區學生藝術團隊的骨干團員,且綜合考核為優秀的學生。
3、經區學校藝術教育專家組藝術專項考核認定的確有藝術特長的學生。
四、文藝特長生的招生工作日程
文藝特長生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4月16日前,學校將《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報送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2.4月19日前,學校通過校園網公示經審核通過的招生辦法。
3.4月25日前,開展推薦、自薦。被推薦或自薦的學生到就讀學校領取《2012年普陀區文藝特長生推薦自薦表》(一人一表,如實填寫,由就讀學校審核并敲公章),按照項目對口的原則統一送至招生學校。推薦或自薦的學生在招生學校規定的專項測試時間內帶好學生證和資格審查表到招生學校接受專項測試。
4.測試時間4月29日,上午8:00~11:00,在A304進行專項測試,擇優錄取。
5.5月4日,學校上報擬錄取名單及材料(推薦自薦表、相關證書、匯總名單)交至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6.5月14日前,完成區級審核和專項測試。公示擬錄取名單。經區文藝特長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的具有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其就讀學校、招生學校和普陀教育網集中公示。
五、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1.任何學生、教師、和學校在文藝特長生招工作中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經查實,區教育局將取消相關學生的錄取資格和學籍,取消該校第二年招收文藝特長生的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應嚴格按要求和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操作,同時認真做好公示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聯系人:王老師 咨詢電話:62993587
上海市江寧學校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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