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教育局(社發局)、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和《杭州市教育局關于2012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杭教高中〔2012〕5號)精神,為貫徹公平公正原則,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現就2012年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各類高中招生考試加分項目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符合下列四類中任何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在各類高中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
(一)體育類
1.初中教育階段(指義務教育階段的七至九年級,下同)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2.初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相關文件的第一發文單位,下同)的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3.2012年杭州市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初中男子組、初中女子組個人項目比賽前八名獲得者。
(二)藝術類
1.初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競賽(現場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不含各級藝術教育委員會);
2.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小學生藝術節中學組獨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戲劇曲藝(四人及以下)、獨奏、重奏、協奏、齊奏(四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三人舞、繪畫、書法、工藝和攝影等上述所列類別現場比賽個人項目一、二等獎者。
(三)科技類
2010年及以前在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個人項目(論文、發明和技術創新)一、二等獎者(主要作者,論文為第一作者1人,發明和技術創新最多3人);獲2011年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個人項目(論文、發明和技術創新)一、二等獎者(均為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類
1.華(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臺籍考生;
4.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須隨家長在國外連續生活三個月以上,從2013年起調整為須隨家長在國外連續生活一年以上)。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同類同項目(如體育類中的100米與跳遠、藝術類中的獨奏與齊奏等),只取其中一項進行加分,不累計加分;不同類別或項目(如體育類與藝術類、藝術類與科技類、科技類與其他類;音樂與書法、球類與田徑等)可累計加分。
上述四類累計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在各類高中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或20分
現役軍人子女加5分;榮立二等功或三等戰功以上、被大軍區級或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從事飛行或艦艇等艱苦工作、駐海島部隊及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子女加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軍人子女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最高分進行加分。
符合上述軍人子女加分條件的考生,若同時符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其他類加分條件的,可與在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其他類中獲得的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0分)進行累計,但最終所獲加分最高不得超過20分。
三、申請和審核程序
申請和審核工作在今年4月至5月10日間進行,逾期不再辦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學校領取并如實填寫《杭州市區2012年各類高中招生考試加分考生登記表》(下稱《登記表》)。
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考生,將填寫完整的《登記表》(體育類中的初中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的《登記表》須經市體育局審核蓋章)與相關證書或有效證明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學校。
符合加分條件的華(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分別由市僑辦、市臺辦、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處室(單位)審核并在《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符合軍人子女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相應證書或相關部隊政治部(處)、民政部門證明,由 “杭州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在《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的《登記表》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學校。
初中學校負責對本校申請加分考生的相關信息(申請考生姓名、班級、申請加分項目、分值等)公示3天,無異議后,匯總造冊(附《登記表》、有關證明或證書復印件),由區教育局匯總后報送市教育局,經我局公示、核準后加分。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