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二中學東河校區2012年提前自主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杭州市教育局關于2012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杭教高中〔2012〕5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意見》)和《杭州市教育局關于2012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學校提前自主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特長生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1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特色,特制定我校(東河校區)2012年提前自主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依據和原則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充分發揮杭州第二中學(東河校區)的辦學優勢,按照學校多樣化、特色化建設發展需要,體現新課程改革的理念,發現、選拔具有一定特長的初中畢業生,實施因人施教,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實現學校跨越式可持續發展。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1.成立以葉翠微校長為組長,何東濤、徐瑛、方平、蔡小雄、李曉云為成員的自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策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負責對自主招生辦公室確定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上報。
2.成立學校特長生自主招生辦公室,李曉云任組長,王建紅、夏國波、盧曉紅、何艷虹、何杰、趙百東、趙琦、梅亞民為成員,負責報名學生的資格初審,組織綜合素質、專業水平的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
三、招生對象及計劃
(一)報名條件
符合《招生工作意見》中規定的招生對象和范圍及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同時符合下列特長生條件。
(二)招生計劃
體育類9名,藝術類4名,科技類2名,性別不限,共計15名。
1.體育類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初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相關文件的第一發文單位,下同)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2)初中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籃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田徑或棋類)證書者。
(3)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學生定向運動比賽初中組個人項目前六名者。
(4)2012年杭州市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初中男子組或初中女子組個人項目前八名獲得者。
(5)2011年杭州市區中學生籃球比賽初中組男子冠、亞軍隊主力隊員。
2. 藝術類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初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競賽(現場比賽)民樂、聲樂、書法、攝影等上述四項個人項目一、二、三等獎獲得者或前六名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不含各級藝術教育委員會)。
(2)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小學生藝術節中學組民樂、聲樂、書法或攝影等上述項目現場比賽個人項目一、二等獎獲得者。
(3)初三年級獲得杭州市中小學生藝術團(民樂或聲樂)優秀團員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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