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教育部頒發的有關學校藝術、科技教育工作的文件要求,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6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06〕2號)文件精神,為推進我區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范招生,拓寬渠道,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區范圍內高中階段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意見。具體工作如下:
一、藝術特長生的條件
具備報考高中資格,在閔行區就讀的應屆初三畢業生,在閔行區學生藝術團和學校藝術團中,思想品德優良,藝術方面具有專長,在團隊和就讀學校藝術活動中發揮骨干作用,經學校和社團業務考核成績優秀,藝術團團籍檔案完整的正式學員。
1、閔行區區級或區一級學生藝術團的優秀團員,連續團齡2年以上
2、在近三年市學生藝術節上獲得二等獎以上的或者在區學生藝術節、合唱節上獲一、二等獎的學校各類藝術團優秀團員
3、在近三年上海市學生書畫比賽和“櫻花杯”、區“信宏杯”、區“文來杯”、學生美術競賽中獲得市、區一、二等獎的美術社團優秀學員,在市“肯德基杯”健身操大賽、區“莘中杯”健美操大賽中獲一、二等獎的優秀隊員。
二、高中階段可招收藝術特長生的學校和項目規定
榮獲市、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稱號的中學,以及經教育局布局的特色高中:
莘莊中學(美術、藝術體操) 文來中學(攝影、美術、音樂)
交大二附中(舞蹈) 信宏中學(美術)
田園高中(聲樂、美術)
規定:每位特長生在上述所有學校中,一所學校限報一個特長項目。
三、藝術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
1、公布方案 招收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主管部門事先須制定招收藝術特長生的實施方案,方案中必須明確招生的項目、人數及測試辦法,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并向社會公布方案。(4月上旬)
2、學校推薦 有條件推薦藝術特長生的區藝術團和學校藝術團中的應屆初三畢業生團員,在藝術團隊考核中被評為優秀團員,可填寫《閔行區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初三畢業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一),經所在藝術團隊和就讀學校以及區青少年活動中心認定,并在該生就讀學校校內公示一周后取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由學校匯總所有特長生名單統一交普教一科審核。(4月下旬)
3、特長測試 取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應屆初三畢業生優秀團員,由招收學校認真審核其獲獎的有關資料,并組織藝術特長生的藝術素養測試,包括筆試、表演、現場繪畫能力等,測試工作在教育局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監督下完成。測試成績與其在各類藝術活動和競賽中的成績綜合評定,擬定可以降5~20分的學生名單。(5月上旬)
4、公布結果 擬降分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名單須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區招生主管部門備案,由區教育考試中心集中向社會公示,無任何異議后才獲得報考該藝術特長招收學校的降分資格。(5月中旬)
5、招生錄取 獲取降分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上海市初三畢業生學業考試,并填報招收藝術特長生的學校志愿。在錄取過程中,考生錄取總分不得低于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校方對其公示的特長生降分錄取。學校對降分錄取對象應有協議約定,以保證其繼續參加學校對口藝術項目活動。
6、責任追究 凡未經規定程序甚至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取降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和學籍,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