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長生的錄取
藝術特長生的錄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原則。
(一)投檔順序
藝術特長生的錄取,僅在已取得特長備取生資格的考生范圍內進行,其錄取順序在“中高職貫通志愿”之后,“一到十五志愿”錄取之前。
(二)投檔條件
獲得“藝術特長備取生”資格的考生,其學業考試成績須達到上海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可在學業考試成績上加分(各校加分幅度詳見各校招生工作方案),加分后達到各學校公費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及以上方可進入投檔程序。區招生辦根據各學校特長生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同分考生參照《關于2012年浦東新區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中關于同分情況下的處理辦法進行。未錄取的考生,將恢復原始考分繼續參加“一到十五志愿”投檔。
五、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
(一)加強工作規范
經批準的招生學校名單、招生計劃及特長備取生名單應予以公示。未經畢業學校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推薦;未經批準的高中學校不得招收藝術特長生;未經招生辦公示的考生,招生學校不得將其作為備取生。
(二)健全監督機制
1、教育局德育處將配合局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招生學校的校長是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事宜的教師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2、對違反招生紀律規定的學校,要取消其特長生招生資格。對違反招生紀律規定的人員,要予以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學生,一經發現,取消其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監督電話:教育局監察室58877603,教育局德育處58877267。
六、加強特長生的后續培養和管理
招生學校應加強對藝術特長生的培養、訓練;被錄取的特長生應嚴格按照學校的要求,積極參加訓練和各項實踐活動;招生學校應在招生工作完成后,將實際錄取的特長生名單上報教育局德育處,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特長生發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