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術專業
1、內容:色彩、創作、素描
2、考試總分100分,其中色彩35分、創作30分、素描35分。
(一)色彩
1、目的和要求:
色彩考試是我校美術特長生專業考試的必考科目。重點是考查考生對色彩的觀察、感受和表達能力,了解考生對色彩關系、色彩規律的認識、掌握的程度和表現能力。
2、考試范圍:
靜物色彩寫生或默寫。
3、畫具和材料:
(1)水彩顏色、水粉顏色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水彩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安排:上午8:00—10:00
5、評分標準:
(1)運用色彩塑造形體的能力;
(2)良好的色彩感覺和和諧的色彩關系;
(3)比較準確地把握畫面的色調;
(4)對光源色、環境色和固有色的正確把握;
(5)能較熟練運用工具、材料,并有較強的表現能力。
(二)創作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運用繪畫表現一定主題的能力,了解考生的形象思維能力。
2、考試時間安排:上午10:30—12:00
3、要求:
(1)畫紙:8開水彩紙(由考場提供),其它工具材料不限;
(2)繪畫形式不限。
4、評分標準:
(1)符合主題;
(2)創意的程度;
(3)畫面的整體效果;
(4)形象的表現是否自然生動。
(三)素描
1、目的和要求:
素描考試是我校美術特長生專業考試的必考科目。重點是考查考生的素描造型能力。要求考生能敏銳地觀察和準確地表現對象的造型特征,并在構圖、體積感、空間感、質感及畫面的整體關系的處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基礎和表現能力。
2、考試范圍:
石膏幾何形體、靜物寫生或默寫。
3、畫具和材料:
(1)鉛筆、炭筆、炭精棒(條)等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安排:下午3:00—5:00
5、評分標準:
(1)構圖合理;
(2)比例、透視準確;
(3)對形體和結構有一定的認識和理解;
(4)有一定的體積感和空間感;
(5)有一定的光感和質感;
(6)能較好地把握整體關系和主次關系;
(7)對象有較獨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對象的基本特征;
(8)能較熟練地掌握工具、材料,并有較強表現對象的能力。
注:考試時間一覽表
日 期 |
時 間 |
科目 | |
2012年4月21日
星期六 |
上午 |
8:00—10:00 |
色彩 |
10:30—12:00 |
創作 | ||
下午 |
3:00—5:00 |
素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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