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國音樂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與錄取規則
一、考試科目成績權重
(一)初試
1、各專業方向專業主課成績均采用150分制。
2、各專業方向專業基礎課成績均采用150分制。所含考試科目及各科成績比例如下:
。1)音樂學系的音樂史學類方向:
《民族音樂基礎理論》占50% ,《和聲與曲式》占50%
。2)其余各專業方向:《中西音樂史與中國傳統音樂》占50% ,《和聲與曲式》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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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方向復試成績均采用100分制。所含考試科目及各科成績比例如下:
。1)學術型:
面試(含表演專業主課復試)占70%,筆試(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方向復試選考與作曲筆試,其他方向論文寫作)占20%,外語口語聽力占10%。
。2)專業學位型:
專業主課復試占90%,外語口語聽力占10%。
二、復試考生名單確定辦法
1、根據國家2012年下達的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數與各專業方向達到國家規定分數線考生情況,經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我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名額作如下調整:
各研究方向學術型、專業學位型研究生名額預分表
備注:此表不包括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招生名額。具體名單見附件。
2、根據各專業方向及類別所分配的招生計劃數按1:1.2的比例進入復試,若產生小數點,則按進位計算(即2.4=3、3.6=4、7.2=8)。
3、學術型、專業學位型的推免生直接進入復試并計入本專業方向復試生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