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
(一)復試合格考生,按專業和考試總成績排名,依次錄取。錄取考生培養方式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與考生總成績排名綜合確定。
(二)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5+(復試總成績×0.5)。
(三)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材料、考試違紀、替考、及思想政治道德考察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五)達到復試要求的所有考生(包括調劑生、推免生)均須參加復試。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六)復試合格考生,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并報教育部批復后,寄發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錄取通知書。
六.其他事項
1.我校復試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按招生計劃的120%掌握。
2.所有復試考生名單(含調劑生)將在我校網頁公布,不寄發書面復試通知,所有進入復試考生按研究生處通知時間參加復試。
3.考生參加復試所需費用由考生自理。
4.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研招動態。
附件1:西藏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2:西藏大學2012年招收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合同.doc
附件3: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doc
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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