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完善和規范研究生復試工作,提高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 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郭克儉
副組長:彭丹雄
組員:吳向齊 謝枝文 楊和平
(2)復試資格審查小組
組長:謝枝文
組員:徐文花 鄭園園 江虹 舒群英
(3)復試小組。
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責任制,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還負責受理考生的質疑、申訴,投訴電話:0579—82281763,謝枝文老師;申訴郵箱:wxq@zjnu.cn.
二、復試具體工作
(一)復試范圍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參加復試(已復試的推薦免試生除外),沒有參加復試的考生不得錄取。復試者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教育部當年下達的復試基本要求,復試名單按報考方向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單科成績擇優排出。
(二)復試規則
根據招生指標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不超過1:1.2。
(三)復試形式和內容
1.復試形式:筆試、面試。
2.復試內容:
(1)專業筆試(現場表演)
(2)面試(含專業英語測試)
(3)外語口語水平、聽力測試
(4)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專業課。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格檢查,其成績為合格與不合格。
(四)復試分值計算 復試的滿分值為3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現場表演)滿分為150分,專業面試滿分為100分,外語口語水平、聽力測試占5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目滿分各為100分,其單科成績均不得低于60分,但不計入復試總分。
三、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方向為單位,按照綜合得分高低的順序,并參照初、復試單科成績進行綜合考慮,擇優錄取。
(1)綜合得分=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其中復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2)校內調劑生源其初試成績不變;
(3)外校調劑到我院的考生,其初試成績高于我院上線參加復試考生最低成績的,以我院上線參加復試考生最低的初試成績計算。
2.有下列幾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屬復試不合格,原則上不予錄取:
(1)復試中的筆試成績不及格(滿分為150分的合格分為90分,滿分為100分的合格分為60分);
(2)復試中的面試成績不及格(同上);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2門課中有1門不及格(同上);
(4)體格檢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四、復試工作日程安排
4月11日下午4:00,學院大會議室召開考前會議。
浙江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2012年4月10日
【點此查看:浙江師范大學音樂藝術專業研究生招生考試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