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必要環節,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進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質量,現根據教育部和遼寧省招考辦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礎上,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三)堅持客觀評價,以人為本。業務課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復試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具體工作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實施。
各學院(部)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落實學校復試工作方案、制定院(部)復試工作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并對報考本學院(部)考生相應的復試結果負責。
各學院(部)由復試工作小組按學科(專業)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成立復試小組,并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筆試(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在對考生進行面試時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查評價意見。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三、復試人選
(一)初試成績符合《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對A類考生要求(含單科和總成績)的第一志愿各專業考生,按照招生計劃和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復試人選。
(二)調劑考生。(部分專業招收校內調劑和校外調劑考生,所有校外調劑考生必須在中國研招網上通過研究生調劑系統申請且已接受我校的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復試)
(三)各專業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原則上為1:1.2;對部分符合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數較多或較少的專業,經各學院(部)申請復試比例可適當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