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指導思想:
進一步規范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使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
二、復試工作原則:
1、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三、復試組織管理機構:
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在院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全面領導下,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我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院復試各項工作,指導各系部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組 長:巴 圖(副院長)
副組長:劉景余(紀監審處處長)、井昊(研招辦主任)
秘 書:董 昕
四、復試工作辦法
以各專業系、部為依托,組成學科研究方向復試小組。所有參加復試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要進行考試紀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考前培訓。
1、復試分數要求:
考生進入相應研究方向復試的分數要求: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總分:315分;業務課一:90分;業務課二:90分;英語:34分;政治:34分。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總分:315分;業務課一:90分;業務課二:90分;英語:34分;政治: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