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華南師范大學音樂專業術科理論筆試考場守則
錄入時間:2012/3/4 22:45: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2012年華南師范大學音樂專業術科理論筆試考場守則
一、憑“準考證”及身份證按規定時間進入指定試室。
二、考生只能帶考試用筆進入試室,其它物品(含通訊工具)按監考員指定的位置集中管理。
三、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
四、考生須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置考桌左上角,接受監考員檢驗。
五、考生拿到試卷后,須檢查考卷,如發現有錯頁、漏頁、發錯試卷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經監考員認可后詢問。
六、考生須在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不能提前答題,答題時先在試卷密封線內的指定地方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
七、考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獨立完成答卷,交卷后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未交卷者,考試中途不得離開試室,考試終了的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反扣桌面,經監考員同意后方準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或稿紙帶走。
九、考生須聽從監考員及考場工作人員的安排和指揮,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違反考場紀律和舞弊行為的考生,按《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的有關條例給予處理。
華南師范大學招生辦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