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指標 |
評估內容 |
組織管理 |
1.成立學校體藝工作管理機構和項目實施組織機構,制度健全、校長負責,全員參與、職責明確。 |
2.有專項經費保障。 | |
3.制訂了學校體藝工作計劃和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有工作總結。 | |
4.教師的組織輔導工作計入工作量,并納入考核考評指標。 | |
5.制訂了科學的“2+1項目”技能標準和認定辦法,認定過程嚴格、認定結果客觀、公正。認真作好“2+1項目”考核認定登記。 | |
條件保障 |
6.按國家課程實施要求,配齊體育、藝術教師,加大專業培訓力度。 |
7.場地安排合理,能保證學生活動面積。 | |
8.配足體育、藝術教學和活動所需的設備、器材,滿足學生學習和活動開展的需求。 | |
項目實施 |
9.按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體育、藝術課程。所選項目相關內容納入課程教學計劃。 |
10.實行大課間操,組織下午集體鍛煉。(寄宿制學校組織了晨煉)。 | |
11.廣泛組織各種文體興趣小組,體育、 藝術社團,活動經常化。 | |
12.開展了體育節、藝術節、才藝展示等多種形式的群眾性校園文體活動。 | |
13.體育、藝術教學與活動時間得到保證,活動經常化、制度化,學生參與率達90%以上。 | |
整體成效 |
14.大部分學生對體育、藝術具有較濃的興趣和愛好,參與愿望強烈,形成了良好的鍛煉習慣和審美意識。 |
15.學生的運動技能和藝術特長得到明顯提高,整體水平較好,參加“2+1項目”認定的畢業生達90%以上,通過認定的達80%以上。 | |
16.校園體育、藝術氛圍濃厚,形成了健康向上的校園育人環境。 | |
整體成效 |
17.體育、藝術教育內容、形式不斷創新。逐步形成具有學校特色的體育、藝術教育內容與方法體系,有相應的校本課程與校本教材。社會、家長、學生反映好。 |
18.通過項目實施,能進一步推動體育藝術課程改革,推進陽光體育工程和優秀文化傳承學校建設工作的實施。 | |
綜合評估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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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評估標準共四大項,18小項,各小項采用A、B、C等級評定,A代表優秀,B代表合格,C代表不合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綜合評估意見采用文字描述和等級評定相結合的方式,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小項評定等級中有3個C(含3個)以上的為不合格,沒有C等且10個以上項目為A等的評為優秀,其余為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優一票否決:①學校未按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體育、藝術課程的;②學生每天校園體育、藝術活動總時量不足一小時的。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