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學院音樂系2012年各院系專升本選拔推薦實施細則
錄入時間:2012/3/28 15:03: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為了落實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完善高等教育學籍管理制度,擴大普通高校辦學自主權。根據河南省教育廳當年《關于選拔普通高等學校優秀專科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通知》精神,貫徹我院“專升本”文件精神,結合我系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成立音樂系“專升本”推薦選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李國偉 陳 華
成員:霍 磊 劉 瑜 王東方 粱記安 劉 杉 王風雷
田 亮 劉夏寧
音樂系專升本推薦選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A-4-0503
辦公室主任:劉夏寧
2、推薦選拔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做好推薦選拔工作,張榜公布推薦名單,切實保證推薦選拔的質量。
3、推薦選拔工作將接受全系師生評議和監督。
二、推薦選拔條件
1、被推薦者系新鄉學院音樂系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錄取的且進行學籍注冊的2012屆畢業生;
2、被推薦者必須修完我院教學計劃中規定內全部課程且如期畢業,綜合測評成績優秀;
3、在學校受處分者不得參加推薦;
4、沒有完成學習任務,不達到畢業要求的不得參加推薦;
5、其他原因不適合升入本科學校學習的不得參加推薦。
三、推薦選拔程序
1、第一階段(2月6日—2月28日)
學生在了解音樂系專升本工作流程的前提下,在規定時間內自愿報名
2、第二階段(2月28日—3月2日)
音樂系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學生前五學期的成績進行校對、核算,審查報名學生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3、第三階段(3月2日—3月5日)
音樂系根據自身特點,于3月6日對報名學生舉行一次公開的考核測試(包括英語、專業課、試唱與加試),由系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專家教師擔任評委,成績公示三天。
4、第四階段(3月12日—3月14日)
并將自己所獲各類各項榮譽證書、獎勵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交音樂系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作核實、加分、備案。
3月14日對報名學生的平時學習成績占15%、考核測試成績占45%、英語測試成績占30%與所獲榮譽占10%綜合四項后確定音樂系專升本推薦名單。
5、第五階段
按成績排名確定推薦名單后,張榜公示三天,將有關信息上報學院有關部門。
四、榮譽加分辦法:
榮譽總分為10分,加滿為止
1、國家級 加5分
2、省級 加2分
市、校級 加1分
3、獲獎格次 一、二、三等、優秀獎;加分系數分別是1、0.8、0.6 0.4
五、以上相關條目由音樂系“專升本”推薦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音 樂 系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