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大學2012年藝術特長生預錄取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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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洋大學2012年藝術特長生預錄取協議書
(A等)
甲方:中國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
乙方:中國海洋大學2012年預錄取藝術特長生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中國海洋大學2012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經專家審核,甲方同意將乙方定為中國海洋大學2012年預錄取藝術特長生。為貫徹依法治招的精神,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藝術特長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本著自愿、誠信的原則,就有關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按教育部的統一規定逐級上報、公示,如公示無異議,乙方高考成績達到當地重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其它錄取條件,且第一志愿報考中國海洋大學(單設特殊類型批志愿或未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進行平行志愿試點省份的考生需將我校填報為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學校),甲方將及時向乙方所在地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錄取手續。甲方應綜合考慮乙方的藝術特長水平和高考成績等因素安排乙方所填報的專業志愿。
二、乙方須將本協議書簽字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寄至甲方。
三、乙方須在高考成績公布后3日內(以郵戳為準)將高考成績單、高考志愿表復印件用特快專遞郵寄給甲方。
四、乙方須對本人提供的高考志愿表、高考成績單、藝術特長生報名表和藝術水平證書、獲獎證書、音像資料等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現象將按上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我校在藝術特長生入學后將結合考生報名時提供藝術水平證書、獲獎證書、音像資料等所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復查,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六、乙方如被甲方錄取,須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藝術團體的安排,積極參加學校的文娛活動,完成學校交給的任務,不斷提高藝術水平。應當參加而拒絕參加者,學校將視情況做出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七、違約認定
1、如乙方高考成績達到第一條規定的標準而第一志愿未報考中國海洋大學或未按時向甲方提供第三條所述材料,導致甲方無法辦理錄取手續的,視為乙方違反協議。
2、乙方因已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有弄虛作假行為,導致公示未通過、未被甲方錄取或入學后因復查不合格而被取消資格的,視為乙方違反協議。
3、乙方被甲方錄取后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視為乙方違反協議。
4、如無其它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因素,甲方未按第一條所述履約,視為甲方違反協議。
八、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協議書一式二份,乙方及其家長簽字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以收到郵戳為準)寄至甲方一份(通信地址:山東青島市松嶺路238號中國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66100,電話:0532-66782426、66782478),逾期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收到上述材料后協議開始生效。
中國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蓋章) 考生家長(簽字)
負責人: 考生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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