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
錄入時間:2012/3/11 23:42: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一、藝術表演節目的要求
(一)聲樂節目
合唱:合唱隊人數不超過40人,鋼琴伴奏1人,指揮1人(合唱指揮原則上應為本校教師),每支合唱隊可演唱兩首歌,演出時間不超過8分鐘。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數不超過15人(含伴奏),不設指揮,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重唱:人數不超過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二)器樂節目
合奏:樂隊人數不超過65人,指揮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9分鐘。
小合奏或重奏:人數不超過10人,不設指揮,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三)舞蹈節目
群舞:人數不超過36人,演出時間不超過7分鐘。
雙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四)校園劇(課本劇)節目
劇種形式不限,人數不超過8人,演出時間不超過12分鐘。
二、藝術作品的要求
(一)繪畫作品
國畫、水彩/水粉畫(丙烯畫)、版畫,或其他畫種:尺寸均不超過對開。
卡通畫:單幅尺寸為4開;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為16開。
(二)書法、篆刻作品
書法字體不限,尺寸均不超過四尺宣紙。
(三)攝影作品
單張照和組照(每組不超過4幅,需標明順序號)尺寸均為14英寸;除影調處理外,不得利用電腦和暗房技術擅改影像原貌。
三、報送節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藝術表演類同一個節目的參加者必須是同一學校的學生。
(二)報送數量。各縣市區可報送藝術表演節目5個;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作品數量自定,但不少于50幅,市直學校不少于5幅。
(三)繪畫、書法、攝影作品每幅交參賽費30元,用于評審布展。
(四)各縣市區報送的藝術表演節目中,小學組和中學組必須各有一個合唱節目。
(五)藝術表演節目用光盤報送。光盤需制作成DVD格式,聲音和圖像需同期錄制。每個節目單獨刻錄,一式兩份。報送的光盤上需粘貼標簽注明所在縣(市、區)及學校名稱,所在組別,節目名稱和形式,指導教師姓名。光盤的內容中不得出現所在地名、學校名稱。
(六)藝術作品按規定尺寸報送,無需裝裱。藝術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縣(市、區)、學校名稱、所在年級、組別、指導教師姓名、作品的名稱和品種、尺寸大小(長×寬×高)、創作時間;可寫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紙注明。版畫作品按慣例需在畫面四周出空白并署名。
(七)藝術作品原則上不退還作者。組委會對獲獎節目和作品有權在相關活動和資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盤、編輯畫冊或用于展覽、宣傳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權。
(八)所有作品于5月30日前交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常德市第七中學教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