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節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
錄入時間:2012/3/11 16:25: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一、藝術表演節目的要求
(一)聲樂節目
合唱:合唱隊人數不超過40人,鋼琴伴奏1人,指揮1人(合唱指揮原則上應為本校教師),每支合唱隊可演唱兩首歌,演出時間不超過8分鐘。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數不超過15人(含伴奏),不設指揮,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重唱:人數不超過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二)器樂節目
合奏:樂隊人數不超過65人,指揮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9分鐘。
小合奏或重奏:人數不超過10人,不設指揮,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三)舞蹈節目
群舞:人數不超過36人,演出時間不超過7分鐘。
雙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四)校園劇(課本劇)節目
劇種形式不限,人數不超過8人,演出時間不超過12分鐘。
(五)朗誦節目
朗誦節目內容應符合本屆展演活動主題,展現中小學生熱愛祖國、朝氣蓬勃、用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體現時代特征、校園特色、學生特點。
朗誦節目形式不限,須使用普通話,人數不少于2人,不超過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二、藝術作品的要求
(一)繪畫作品
國畫、水彩/水粉畫(丙烯畫)、版畫,或其他畫種:尺寸均不超過對開。
卡通畫:單幅尺寸為4開;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為16開。
(二)書法、篆刻作品
書法字體不限,尺寸均不超過四尺宣紙。
(三)攝影作品
單張照和組照(每組不超過4幅,需標明順序號)尺寸均為14英寸;除影調處理外,不得利用電腦和暗房技術擅改影像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