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長沙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聲樂、器樂、舞蹈和校園劇(課本劇)比賽的通知
錄入時間:2012/3/10 3:08: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長教通[2012]24號
各區、縣(市)教育局,高新區社會發展局,省、市直學校,子弟學校,民辦學校:
為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素質教育的深入發展,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促進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展示我市中小學藝術教育成果,根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13號)、《教育部關于舉辦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教體藝函[2011]11號)和《關于舉辦全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湘教通[2011]537號),決定舉辦第四屆長沙市中小學生藝術展演聲樂、器樂、舞蹈和校園劇(課本劇)比賽,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全市所有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的中小學生均可參加。按照年級分為小學組(分1—3年級、4—6年級)、初中組和高中組(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經各區、縣(市)教育局、少年宮、高新區社會事業局組織初賽選拔,各報小學組兩個節目、中學組兩個節目參加市級決賽、省、市直屬學校各報一個節目參加決賽。
二、內容與主題
參賽作品要求圍繞“陽光下成長”主題,表現青少年熱愛黨、歌頌黨、在黨和國家溫暖的懷抱里健康成長的美好情懷。
三、形式與要求
(一)聲樂節目
合唱:合唱隊人數不超過40人,鋼琴伴奏1人,指揮1人(合唱指揮原則上應為本校教師),每支合唱隊可演唱兩首歌,演出時間不超過8分鐘。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數不超過15人(含伴奏),不設指揮,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重唱:人數不超過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二)器樂節目
組織2011年全市中小學校園文化藝術節獲得一等獎的節目進行展演選拔。
合奏:樂隊人數不超過65人,指揮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9分鐘。
小合奏或重奏:人數不超過10人,不設指揮,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三)舞蹈節目
組織2011年全市中小學校園文化藝術節獲得一等獎的節目進行展演選拔。
群舞:人數不超過36人,演出時間不超過7分鐘。
雙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四)校園劇(課本劇)節目
組織2011年全市中小學校園文化藝術節獲得一等獎的節目進行展演選拔。
劇種形式不限,人數不超過8人,演出時間不超過12分鐘。
四、活動安排
1、合唱比賽報名時間
5月21日—25日
報名地點:長沙市少年宮活動部;
聯系電話:0731-82233554、84430571
2、合唱比賽比賽時間
6月15日上午:中學組 6月15日下午:小學組
3、器樂、舞蹈及校園劇(課本劇)節目選拔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附:長沙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聲樂比賽報名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