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12年在鄂招生音樂類本科專業考試成績計分辦法
錄入時間:2012/2/5 15:39: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12年在鄂招生音樂類本科專業考試成績計分辦法
音樂學專業分主、副項計分,統計總分時將考生聲樂、鋼琴或器樂兩門成績中的高分作為主科成績記分,另一門成績作副科成績記分。
考生最終專業成績按初、復試綜合成績排序。各專業初、復試綜合成績結構如下:
音樂學:主科50%、 副科20%、 視唱7% 、 練耳7%、 樂理9%、 形象7%。
音樂表演(聲樂、鋼琴、民樂方向):主科70%、 視唱7% 、 練耳7%、 樂理9%、 形象7%。
音樂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節奏7%、 模唱6% 、 形體形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