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選拔藝術類專業人才,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藝術類專業招生類別與計劃編制
(一)2013年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藝術文、藝術理2類。科類代碼為藝術文3,藝術理7。
根據藝術類專業屬性不同劃分為美術類、音樂類、書法類、舞蹈類、攝影類、播音主持類、文學編導管理類、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模特)類、空乘類、其它類11個專業類別。考生報名填寫《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報名個人基本信息項目表》時,應選擇專業類別。報名信息確認后發給《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報名信息確認單及專業測試報考證》(簡稱《報考證》)。
(二)編制招生計劃時,駐魯以外的29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普通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駐魯以外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來源計劃)。除上述情況外,駐魯以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駐魯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美術類專業必須注明使用我省統考成績還是使用校考成績。
招生院校藝術文、藝術理兼收的同一專業,要編2個專業代號并分列招生計劃,且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章程中明確說明錄取原則。
二、專業考試
(一)美術類專業考試
1.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招生全省統一專業考試實行“省招生委員會領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管理,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以下簡稱市招考辦)承辦考試,有關高校負責評卷”的管理模式。
2.考試科目:造型基礎、色彩基礎。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每科滿分為150分。
3.考生的考場號、座位號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隨機編排,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將編排信息發至市招考辦。
《準考證》由市招考辦發給考生本人。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到所在市招考辦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4.考試時間:2013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礎;下午2:00—5:00色彩基礎。
5.評卷。山東藝術學院承擔造型基礎科目、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承擔色彩基礎科目的評卷工作。
6.劃定分數線及發放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照考生專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列,根據生源及招生計劃情況劃定美術類專業考試本、專科合格分數線。并向各市招考辦發放《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和《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專科合格證》。各縣(市、區)招考辦于2013年1月31日前將美術類專業統考本、專科合格證發至考生本人。
7.統考成績的使用。教育部明確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普通高校、部屬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可在我省統考的基礎上進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經教育部批準可以組織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屬本科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因特殊原因需進行校考的,必須經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委員會批準。
報名參加校考的美術類考生,必須取得《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沒取得《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的美術類考生,即使報名參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認其校考成績。
省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不能通用。省統考成績適用于認定省統考成績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績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術類專業考試
1.非美術類本科專業考試2013年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省自2014年開始將陸續實施非美術類專業統考。
2.考生持身份證、《報考證》、院校準考證參加招生院校的藝術類專業考試。3證不全或不一致者不準參加考試。
3.普通高校非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原則上不安排專業考試,認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專業合格成績,要求認可本校本科同類專業合格成績的院校,要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并在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時詳細說明。個別無法對應的高職(專科)專業,必須經我省批準后方可安排專業考試。
4.各有關高校2013年藝術類專業在山東招生仍執行教育部2012年前審核公布的藝術類專業目錄,自2014年起我省執行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新的藝術類專業目錄。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含有藝術屬性的非藝術類專業,按《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執行。有關高校及專業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網址:www.chsi.com.cn)查詢。除上述文件規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
5.省內院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考試由招生院校獨立或聯合進行。考試時間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6日,各招生院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定本校的考試時間。
全省考生報名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網上上傳全省藝術類考生基本信息,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信息管理處索取密碼下載有關信息。
(三)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在山東考點考試
1. 2013年我省在濟南、青島、淄博、濰坊設立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凡經批準在我省進行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只能選擇上述1個統設考點安排1次專業考試。招生院校必須按《關于2013年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在山東組織專業考試與招生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與承辦市招考辦簽訂專業測試協議,報送、復核、確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信息。協議的內容要具體,責任要明確,專業考試信息要準確、完備,測試專業必須與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名稱一致。
2.考試時間為2013年2月20日至3月6日。各院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安排專業考試。
3.省外院校在我省考點進行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領導,考點所在市招考辦承辦。各承辦市要按照《2013年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在魯進行專業考試管理細則》的要求,加強考試管理,嚴格考試程序,嚴肅考風考紀。
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經批準在我省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發放密鑰文件(即密碼),沒有取得密鑰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組織專業考試。各院校要做好密鑰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擔。來我省考點簽訂協議、主持考試的招生院校工作人員,要攜帶學校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及我省發給的密鑰,一次性確定本校全部開考專業。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員來我省考點簽訂協議或組織考試的,一律不予接待。
5.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過程中,院校編制考試信息、考生報名、安排考場、打印院校準考證等環節,一律使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開發的程序軟件。承辦市招考辦在每個招生院校考試結束后,要將美術類專業試卷裝包、密封后交招生院校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參加該校專業考試的考生基本信息。
6. 考試期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安排檢查組進行檢查。
(四)發放合格證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試及評卷結束后,按專業招生計劃1:4的比例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并發放《2013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各學校要在《合格證》中明確注明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排名,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發送至考生,同時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合格證》中的專業代號、專業名稱必須與教育部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數據庫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五)報送合格考生庫
1.省內院校于2013年5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6月5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成績數據庫結構》(以下簡稱《數據庫結構》)格式,以WEB方式將合格考生專業成績報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信息管理處(《數據庫結構》、網址、密碼等另行通知)。各高校上報的數據庫里的專業代號、專業名稱必須與教育部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數據庫里的一致。
2.各招生院校報送的合格考生成績數據庫必須符合要求,否則系統將拒絕接收。報送專業成績時尤其要注意:一是報送的專業代號、專業名稱必須與報送招生計劃時的一致;二是考生成績可在幾個專業通用時,每個專業都要有該考生的成績記錄。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關聯專業成績投檔,對因招生院校報送數據不及時或內容不準確而影響了考生的投檔或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六)報送考試情況表
1.專業考試過程中,各承辦市招考辦和省內各招生院校要將當天的考試情況表(要求另發),以電子郵件或文本傳真方式報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郵箱:e37_pzek2@sdzs.gov.cn,自動傳真:0531-86162748)。
2.專業測試結束一周內,各承辦市及高校要將《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考場違規記錄表》(見附件)報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監察室(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106室,郵編:250011,電話:0531-86162757)。
(七)考試安全
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期間,統設考點承辦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詳細的安全保障工作預案,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報名和考試地點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場所。考生數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認真研究考試管理和考場設置問題,避免考生過于集中。
三、招生簡章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3年1月20日前向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文本或電子郵件方式,郵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402室,郵編:250011)。其內容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名稱、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通過本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招生政策及考試信息
《現代教育·2013年藝術、體育類高考專業測試指導專刊》將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相關政策、規定及省內院校、在我省統設考點進行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的考試信息。不在我省進行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院校,其專業考試安排,考生可通過學校網站或電話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詢。
五、填報志愿
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一)藝術本科志愿設藝術本科提前批、藝術本科一批。藝術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獨立設置藝術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屬院校和經上級部門批準的其他院校,設1個院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調劑選項。藝術本科一批院校為藝術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設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與第一次征集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調劑選項;第二次征集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調劑選項和美術類專業院校服從調劑選項。
(二)藝術高職(專科)批設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與第一次征集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1個專業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1個專業志愿及美術類專業院校服從調劑選項。
(三)考生填報藝術本科志愿時,美術類考生既可以填報取得校考《合格證》的院校的專業,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的院校的專業;非美術類考生可填報取得校考《合格證》的院校的專業,也可填報認可其它院校專業成績的院校的專業(必須與取得校考合格證的專業相同)。
考生填報藝術高職(專科)志愿時,美術類考生可以填報除中央美術學院動畫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人物形象設計專業之外在魯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術類專業。非美術類考生,填報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非美術類專業、天津藝術職業學院的表演藝術專業、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務專業和航空服務專業、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等經批準進行了專業考試的特殊專業,必須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證》;填報其它的專業,要與取得的本科專業《合格證》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填報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編寫出版的《2013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為依據,征集志愿時,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該批次缺額計劃為準,準確填寫所報的院校及專業代號。
(五)藝術類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內選擇填報藝術類志愿或普通文理類志愿(只能選一類),文理科考生不能填報藝術類志愿。
六、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文考生參加文史類、藝術理考生參加理工農醫類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夏季全國統一考試。
(一)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1.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普通高校自行劃定本校有關專業的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2.其它院校執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高職(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職(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劃定。
七、投檔錄取
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職(專科)美術類專業及經批準進行了專業考試的非美術類專業,實行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相關聯的投檔辦法。關聯不上專業成績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檔。其它高職(專科)專業有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證的按文化成績排序投檔。
(一)本科藝術類院校及專業
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普通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按考生志愿關聯專業成績全部投檔,學校分專業劃定文化、專業錄取分數線并錄取線上考生,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2.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在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檔。省外院校進行了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關聯招生院校提供的專業成績,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的,關聯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全部投檔。學校分專業劃定文化、專業錄取分數線并錄取線上一志愿考生,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省內院校的美術類專業關聯省統考成績、非美術類專業關聯招生院校提供的專業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錄取時高校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二)高職(專科)藝術類院校及專業
1.美術類專業及經批準進行了專業考試的其它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實行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關聯投檔的辦法。
在全省藝術類高職(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全部投檔,學校分專業劃定文化、專業錄取分數線并錄取線上考生,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不進行專業考試的非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在全省藝術類高職(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有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證的按文化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三)錄取時間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錄取任務并按時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上傳錄取考生信息。否則,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視為全部錄取并予以代錄取,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四)新生錄取通知書
招生院校依據新生錄取名單,將新生錄取通知書直接郵發給考生本人,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八、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切實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一)各市招生委員會、各招生院校要加強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踐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認真執行政策,嚴肅考風考紀,公平、公正地選拔考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圍內進行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對非法培訓班和招生中介進行嚴厲打擊。要根據本文件精神制定詳細的招生考試、評卷實施細則,規范工作程序,健全監督制度。對被認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對作弊考生進行處罰。
(三)各級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抵制不正之風。發現徇私舞弊和違法事件要依法做出嚴肅處理。
附件:山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考場違規記錄表[點此下載]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