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項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培養和造就高層次領軍人物和高素質文化人才隊伍,提高我國藝術教育整體水平及培養質量,推動藝術事業繁榮與發展,利用國家公派留學計劃選派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學者、教師、學生和中青年藝術家到國外著名院校或機構留學,利用國外優質資源,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國際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優秀藝術人才及學貫中西的文化藝術大師。
二、實施范圍
面向教育部確定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教育部批準的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高校、設有藝術類專業的綜合性大學、師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屬藝術團體或綜合機構。
三、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200人。
2.選派對象:主要為高校從事藝術教育的教師、藝術類專業優秀在校學生,以及文化部直屬藝術團體、機構中的優秀中青年藝術工作者。
3.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①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3-12個月。
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6—48個月。具體留學期限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③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學期間赴國外進行課程學習):6—24個月。
④本科插班生:6-12個月。
4.選派專業或研究領域
重點支持國內最急需、且與國際水平有差距的專業。主要如下:
①音樂學、音樂教育、西方音樂史、音樂編導指揮、作曲創作理論;
②大提琴、低音提琴、管樂、銅管、木管;
③舞蹈教育、音樂劇舞蹈、舞蹈編創及理論研究;
④西方當代前沿藝術理論研究、藝術史研究、中西藝術比較研究、西方電影史、西方近現代美術研究、中西美術比較;
⑤藝術設計、藝術管理、建筑藝術史及非物質文化遺產;
⑥廣播電視編導、動漫編創及新媒體;
⑦其他國內急需發展或與國際水平差距較大的專業。
5.留學單位:留學人員應派往藝術教育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或機構。
6.資助內容: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往返國際旅費、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鑒于藝術類專業的特殊性,對赴國外一流院校,師從一流導師,且未申請到對方學費資助的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提供不超過每學年4萬美元的學費資助。
四、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②申請時應為所在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
③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校學生的各科成績應在優良以上。
④身心健康。
2.外語條件
①學生類申請人申請時外語水平應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a.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標準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b.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c.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d.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具體要求為: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法語、日語、德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俄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e. 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1級,日語達到三級(N3),韓語達到TOPIK3級。
f.通過考試或面試達到擬留學單位的外語水平要求。
②訪問學者類申請人派出時外語水平應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要求,或通過留學單位的面試、筆試等達到其外語要求。
3.關于申請類別及要求
①訪問學者:應為各單位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較大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具有國際或全國藝術競賽、展覽(演)參賽經歷的優秀中青年藝術工作者;除舞蹈專業可具有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外,其他人員均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
博士后研究申請人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
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
②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具有碩士學位,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年齡不超過35歲;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③聯合培養博士生:申請時應為國內高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年齡不超過35歲;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④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應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⑤本科插班生:申請時應為就讀院校的優秀二、三年級本科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免學費正式邀請信,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4.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并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優秀;擬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5.選派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出國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以及正在境外學習、工作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五、選拔辦法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申請受理工作委托以下單位負責(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教育部確定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985工程”及“211工程”建設高校負責本校人員的申請受理;文化部負責國家級藝術團體在職人員的申請受理;其他高校人員的申請受理由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詳見國家留學網受理機構通訊錄)。
申請人應在3月1日-3月20日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按照《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準備書面申請材料并提交至相應的受理單位。申請人提交一份書面材料交由受理單位留存。
受理單位應在3月27日前將書面公函、推薦人選名單及申請人影像資料(含個人作品集、光盤等)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并通過信息平臺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
六、評審錄取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擬選派人員名單,經教育部批準后予以公布。
七、對外聯系與派出
主要依托有關單位與國外高水平教育機構或藝術團體現有合作渠道派出,留學人員由推薦單位協助聯系落實國外留學單位及導師。
八、派出及管理
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
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派出后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派出單位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留學人員在外管理及回國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