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各專業的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進行視頻錄像及文字記錄,并由聯考辦公室保留一年,以備查核。
第十五條 各類專業考試總分為200分。各專業考試時必須由5位考官組成考評小組進行獨立評分。5位考官的平均分即為考生的最后得分。
第十六條 5位考官當場打分,經現場工作人員收齊考官打分條密封好后交登分組,由登分組負責成績錄入、合分等技術工作。聯考辦公室應加強對登分環節的管理,嚴格監督,加強復核,保證結果的公正和準確。
第十七條 考試需要的鋼琴及鋼伴人員由聯考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其他樂器、服裝和舞蹈鞋及音樂伴奏帶等考試用品由考生自備。
第十八條 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和要求,注意自身安全。考生在考試期間若發生非考試組織者疏忽引起的意外傷害以及影響或耽誤考試等情況由考生本人負責。聯考辦公室可建議考生根據情況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九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考試的,一律按棄權處理。若有特殊原因的,須提前向聯考辦公室書面報告,由聯考辦公室在考試期間統一處理。全部考試結束后不再受理各種缺考和考試延誤問題。
第五章 公布成績
第二十條 聯考辦公室負責制定考試成績登錄統計工作制度,并嚴格按工作制度進行登分工作。
第二十一條 考試結束后,由聯考辦公室及時負責完成登分、統分工作并匯總考生成績,制作考生成績光盤。考生通過聯考辦公室指定網站查詢成績,也可以通過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第二十二條 登分工作結束后,如發現計算機錄分錯誤,經聯考辦公室確認后按正確成績重新錄入,上報省考試院和省招辦,并作好記載。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人不得更改成績。
第二十三條 成績公布后,對成績有疑異的考生,憑加蓋已考公章的準考證、身份證可向聯考辦公室申請分數復查,成績復查時間為2013年3月31日---2013年4月15日。聯考辦公室在3個工作日內向考生回復復查結果。分數復查的內容為查閱考官的分數單是否與計算機錄入分數一致,考官對評分標準的掌握不屬于分數復查內容。分數復查相關事項解釋工作由聯考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四條 非美術聯考由省招辦劃定合格控制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非美術聯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關于非美術聯考工作的章程、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